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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材料:
西安某医院泌尿科护士郭女士将自己怀孕二胎的消息告诉单位后被约谈:“要么辞职,要么放弃孩子”。从8月1日至今,科室就没有再未给她排班,并将她6月和7月份的绩效奖金扣了下来。对此,该院泌尿科主任王禾表示,当时确实要求郭女士在工作和孩子之间做选择。此前每位护士均签订过承诺书,要按照科室计划怀孕,违反者应主动辞职。
“河南中牟县高中女老师怀孕须排号,不按规定就开除”的新闻日前一经报道,立即引发舆论一片批评之声。报道中“设定名额”“过期作废”“学校是教书育人的,不是让你生二胎的”等字眼,更是刺中大众神经。如果报道完全属实,学校自然难辞其咎。然而个案背后又有哪些深层次问题值得探究,显得更为必要。
面试命题方向:
计划组织:
假如你是西安市劳动部门的工作人员,领导安排你去调查群众所反映的某些单位要求女员工“排号怀孕”的规定,你怎么办?
综合分析:
有些单位硬性规定女性员工怀孕必须排号等待,否则要受到处罚甚至被辞退,你如何看待这种现象?
相关评论;
新华网《对“排号怀孕”不能简单一禁了之》
首先应该明确,医院要求员工签订“计划怀孕”的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以此开除员工还涉嫌违法(问题一:用人单位涉嫌违法)。但是,医院这样做似乎也有难言的苦衷。事实上,郭女士的遭遇并不是个例。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不少女性正面临类似难题。尤其是在医院、学校等一些女性职工占比较大的单位,更是如此。近段时间以来,为避免因为员工“扎堆”怀孕而影响工作,用人单位要求员工“计划怀孕”“排号怀孕”的新闻频频曝光。几个月前,河南中牟某中学曾下发通知,规定各个学科可以怀孕的二胎教师名额,并撂下“不按照规定怀孕就辞退”的狠话。
从用人单位的角度看,产假一休就是大半年,如果女性员工较多,又“扎堆”怀孕,用人单位很可能陷入瘫痪(问题二:女新员工扎堆怀孕,用人单位陷入瘫痪);而对员工来说,生育权是其基本权利,尤其对高龄妇女而言,生二胎更是一件不能拖不能等的事情。其中是非,确实很让人为难。
而从人口发展的大局来看,目前二孩生育意愿正逐步释放,但尚未达到高峰。据中国人民大学人口学院院长翟振武介绍,2016年出生的人口中,属于符合“全面二孩”政策的孩子数量并不多,更多是“单独两孩”政策的效果。“全面二孩”的效果要到2017年才显现出来,到2018年达到出生人口的最高峰。也就是说,明后年“扎堆”生二胎的问题可能会更普遍,部分用人单位的压力可能还会更严重。
可见,用人单位简单采取“排号怀孕”“计划怀孕”等方式对女性员工怀孕进行限制,不仅涉嫌违法,更无助于问题解决,甚至可能激化矛盾,并不是长久之计。而若对用人单位“计划怀孕”“排号怀孕”简单一禁了之,也难以应对后续更为棘手的社会生育难题。
这需要从更高的层面出发,一方面,落实《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保障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为生育权受到不法侵害的女员工提供法律援助,提高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对策一:落实《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未生育权遭受不法侵害的女性员工提供法律援助,提高用人单位违法成本)。另一方面,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对女职工权益实行制度兜底,对用人单位有女职员休孕假、产假的,给予适当财政补贴,帮助用人单位解决因为员工怀孕和生育所带来的成本增加问题,为用人单位减轻负担(对策二:有关部门主动作为,对用人单位予以适当补助)。如此,才能有效消除“按计划怀孕”的现实土壤。
面对“全面二孩”时代,全社会尚未做好充分准备,还面临育儿成本高企、幼儿园学位紧张、儿科医生短缺等抑制生育意愿的诸多现实因素。只有系统地破解这些难题,降低企业和个人的生育成本,才能真正助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与家庭和谐幸福。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女老师怀孕须排号”的规定太霸道》
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的决定,是中央向全国人民释放的政策红利。在如此背景下,河南中牟县第一高级中学规定女教师怀孕须排号,跟国家政策显得极不搭调。一个高级中学犯下这样低级错误,着实让人有些摸不着头脑。
生育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任何人都不能非法剥夺。什么时候生孩子,完全是夫妻俩的私事,理应由他们自己来决定。如今,中牟县第一高级中学女老师能不能怀孕,一切要听从学校的安排,否则将面临被开除的风险。毫无疑问,这就是赤裸裸的霸王条款(问题三:霸王条款)。
平心而论,教师的工作确实有其特殊性,可谓是一个萝卜抵一个坑。女老师集中怀孕,势必会给教学工作带来影响。但也应该看到,怀孕生孩子也是一件等不起的事情,过了这个村也许就没那个店了。在学校推行“计划”生育,用牺牲女老师生育权换取教学秩序稳定,不仅违背了国家政策,更有触犯法律的嫌疑(问题四:违背国家政策,涉嫌违法)。
学校出台女老师怀孕须排号规定,表面上看是为了维护校方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实质上讲还是权力的傲慢与偏见使然(问题五:权力滥用)。试想,如果不是权力傲慢,该校工会主席又哪来的底气放话“只能给你换个地方”;如果不是权力偏见,该县教体局信访办主任又怎会说出“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不是让你去生二胎的”这样有失水准的话。
女教师想怀孕生育二胎,夫妻俩说了不算校长说了算,这到底算哪门子规定,简直是天大的笑话。国家力推全面放开二孩,却不敌学校一纸规定,不仅让我们窥见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痼疾难愈,更是见证了“国家政策在一片落实声中落空”的现实尴尬。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没有落实,再好的政策都是纸上谈兵。因此,笔者希望当地能尽快介入调查,坚决叫停这种蚕食改革红利的土政策,并让滥用权力官员受到应有惩戒(对策三:政府介入调查,叫停不合法的土政策,对滥用权力的单位及其负责人予以惩戒)。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以此确保所有适龄女教师,都能及时享受到二孩政策的福利。
新华网《“产假式缺员”须人性化解决》
单纯批评无益于解决问题,辨明了谁是谁非,也改变不了学校“产假式缺员”的现实。如果出现教师集中休产假的情况,势必造成教学岗位的严重空缺,这同样是学校、家长和学生不愿看到的结果。
笔者以为,鉴于教师怀孕直至休产假并非一朝一夕,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充足时间做准备,应当冷静思考对策,用灵活机动的调整方案代替野蛮粗暴的行政命令(对策四:用人单位部门冷静思考,灵活机动调整方案)。
教师与学校之间首先应该有一定的报备管道,避免因教师生育导致学校管理的措手不及(对策五:用人单位和员工建立规范的报备管道,方便用人单位提前安排工作。)。这样既可以保证学校在教师怀孕直至生育期间,对教师给予一定照顾,同时可以让学校有足够时间进行工作安排。或许有人会说生育是个人的事情,但应该看到,为了避免出现教师岗位缺员,报备管道是解决好这一问题的必要前提。
毫无疑问,让学校时刻储备后备机动人员并能随时补充的思路是脱离现实的,当下学校的教育资金等问题决定了学校并不足以独力完成这一方案。但相关管理部门应切实考虑,当下的教师编制是否过紧。多数学校的教师承受繁重的教学任务(问题六:教师编制过紧,教师教学任务过重),不要说休产假,即使因生病或有事而短暂请假,都可能引起短时间的教学混乱。师资捉襟见肘并非健康的教育生态,有计划地科学“增员”,既可减轻教师负担,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又可以有效解决“缺员难补”的现状(对策六:增加教师编制)。此外,在了解教师生育状况的情况下,学校应及时调整个别年级、个别学科教师的男女比例,避免同一年级、同一学科的“集中式”“断崖式”缺员(对策七:合理安排男女员工比例)。
面对教师缺员,提前找好代课教师是可行的办法(对策八:提前找好代课教师),但这一方法在实施过程中,有几个问题不容忽视。一是保证代课教师与原授课教师教学工作的衔接和过渡,必要时代课教师应提前跟班、上岗,缩短磨合期。二是要保证代课教师待遇。三是实行必要的岗前培训,避免教师因退休或经验不足,而影响教学节奏。
除上述方法外,采取各种补偿性措施以适当缩短产假、教育管理部门宏观借调师资、主管部门牵头成立临时人才储备库等,都是可以考虑的选择(对策九:采取各种补偿性措施),这些方法虽不能做到所有地区皆适用,但可以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试验。但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无论何种方法,单靠学校一方肯定难以完整实现,这需要发动各个相关部门甚至整个社会的力量共同协调解决。
新华网《谁来守护女教师的生育权》
二孩政策全面放开以来,女教师“排队怀孕”的新闻,媒体曝光了不少。不过,像中牟县某高中这样,对怀孕人数、怀孕时间规定得如此之细,对“违规”怀孕教师处分如此之严,实属少见。
据新闻报道,这所高中的校领导在面对记者质疑时,搬出了“虽然知道不合法,但学校女教师太多,放开生会影响教学工作”的说辞。或许学校真有苦衷,但这不能成为侵犯女教师合法权益的理由。至于不能影响工作一说,同样站不住脚。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工作的确是教师的基本职责,但这必须建立在教师作为一个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上。制定任何校规都必须以遵守法律法规为首要原则,否则就是无效的(对策十: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
如今,很多学校都面临因女教师生育二孩带来的师资短缺问题,不少地方也在提前布局,科学合理地制定相应对策(对策十一:提前布局,科学合理制定应对对策),但这无疑要耗费不少人力、物力、财力(问题七:正常渠道解决怀孕女员工造成的人员紧张成本高)。于是,在一些学校,出台硬性规定便成了应对难题的手段。
只是这样的办法看似有效,实则危害极大。一方面,营造宽松民主、以人为本的校园氛围,有助于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而现实情况是,未经民主决策、强制推行的校规,引来教职工一片怨声载道,难免挫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影响一:挫伤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尤其是一些“违规”怀孕的女教师整天提心吊胆,又如何安心从教?另一方面,学校是传授知识的场所,承担着普及法律常识的使命。如果学校领导可以随意侵犯本校女教师的合法权益,在这样的环境下,法律的尊严在该校学生心中又该如何树立(影响二:会损害法律的尊严)?
更加令人费解的是,这样于情于法都说不通的规定竟然得以推行,上级主管部门难道对此毫不知情?据媒体报道,当地教体局一位官员为学校开脱,还冒出了一句“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不是说叫你去生二胎”。很难想象,在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大背景下,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官员还可以如此理直气壮地“申辩”。这也难怪很多女教师面对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只能忍气吞声了。
如果教育管理者没有从心底建立起对法律的敬畏(问题八:管理者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以及对教师人格的尊重,而总是习惯性地、简单粗暴地拍脑门做决策,类似的奇葩校规,难保不会再出现。
模拟题:
有些单位硬性规定女性员工怀孕必须排号等待,否则要受到处罚甚至被辞退,你如何看待这种现象?
参考答案:
这些单位的这些做法实质上是一种权力滥用的行为,不仅违背国家政策,与全面开放二胎政策相抵触,还涉嫌违法。这种行为,不仅会严重挫伤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还严重损害的法律的尊严,有关部门必须予以重视,并坚决制止。
之所以采取这样的措施,这些单位所给出的借口都是女性员工扎堆怀孕会影响单位的工作正常开展,甚至会造成单位工作瘫痪。但真正的根源确实这些单位的管理者视法律如无物,缺乏对法律的敬畏。我们不能否认,女性员工怀孕后会因产假而导致工作会受到影响,但如果单位能够提前布局,这些影响完全可以降到最低,甚至会即时得道补救,但这肯定会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于是,这些管理者就直接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以单位规章制度的形式来限制女性员工怀孕。
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因女性员工怀孕给工作带来的不便,同时彻底遏止这种排号怀孕的荒唐规定,必须多管齐下,多措并举。一方面,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强化监督,对于存在此类荒唐规定的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予以处罚并进行追责。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和负责人也要强化法律意识,真正落实《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保障女性员工的基本权利。当然,用人单位和女性员工之间也需要建立一个规范的报备制度,女性员工怀孕后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备,以便用人单位提前对相关岗位工作进行布局,做出合理安排,避免出现因临时岗位空缺而影响单位的工作安排。
这样的荒唐规定必须废除,法律的尊严必须得到捍卫。只有这样,员工才能安心工作,单位的各项工作也才能真正顺利地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