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妇女联合会2016年1月招聘1名雇员公告
2016-01-26 13:32:56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汕尾市市直党政群众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实行雇员制管理的暂行办法》(汕机编[2011]4号)有关规定,经汕尾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准,汕尾市妇女联合会拟招聘1名雇员,现就有关事项

根据《汕尾市市直党政群众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实行雇员制管理的暂行办法》(汕机编[2011]4号)有关规定,经汕尾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准,汕尾市妇女联合会拟招聘1名雇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1.符合《汕尾市市党政群众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实行雇员制管理的暂行办法》规定的雇员招聘基本条件;

2.符合《汕尾市妇女联合会招聘雇员岗位表》(附件1)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应聘人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即1986年1月31日之后出生。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至2016年2月1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凡是受到刑事处罚、开除处分的;

3.在招聘过程中作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4.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2016年1月21日至1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汕尾市妇女联合会办公室,联系电话:3372426。

(二)资格初审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由市妇联审核应聘人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汕尾市妇联招聘雇员报名表》(原件,附1寸正面免冠彩照1张);

2.身份证或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3.学历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4.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5.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

6.证明应聘人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三、确定面试人选

经资格初审后凡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将于资格初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

四、面试

1.方式:结构化面试;

2.内容:招聘岗位相关知识。

面试结束后,依考生面试成绩高低,成绩第一名且成绩不低于60分者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

五、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下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我会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我会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出人员。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于考察结束后2个工作日之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八、聘用

用人单位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2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九、本公告由市妇联负责解释。

汕尾市妇女联合会

201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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