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山市城乡规划编研指导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4-05-04 11:22:42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中山市城乡规划编研指导中心是隶属于中山市城乡规划局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 1 名。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中山市城乡规划编研指导中心是隶属于中山市城乡规划局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 1 名。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中山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21日后出生);
    (四)具有职位要求的相关学历;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六)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七)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年龄和工作年限计算至2014年5月21日止。
    (八)具体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为2014年5月21日至5月23日(共3天),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中山市东区松苑路2号,中山市城乡规划局一楼接待一室;交通路线:乘1、10、003、013、023、033、050、205路公交车至“市政府”站下车;联系电话:88268985,联系人:陈雪玲。
    2、投诉电话:中山市城乡规划局,0760-88311346。
    (二)报名要求
    1、按照本公告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在规定地点现场报名。
    2、报考人员须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要求。
    3、报考人员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在报名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5、凡属于“三支一扶”毕业生等政策条件加分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照相片2张。
    7、报名时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以专业知识为主,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用书。
    2、笔试时间和地点由中山市城乡规划局在考试前3天电话通知报考者本人。
    3、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4、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城乡规划局网站上公布。
    5、注意事项:因报考者个人电话通讯故障联系不到或未按通知指定时间参加考试者,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
    1、面试对象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数量,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数如果达不到设定的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2、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中山市城乡规划局网站上公布。
    3、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4、统一时间进行考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5、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
    四、体检
    (一)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二)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五、考核
    (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核人选,由中山市城乡规划局会同中山市城乡规划编研指导中心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二)考核不合格的或放弃考核资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
    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中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中山市城乡规划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由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八、其他
    本公告由中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附件:
 
中山市城乡规划局
201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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