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院拟雇用戎桂莹、卢瑾2名同志为雇员(人员情况附后),现对以上同志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3年12月30日至2014年1月6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南山区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区委大楼1402室。邮编:518059,联系电话:0755-26542187,传真:0755-26542187,受理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南山区委组织部将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调查属实并影响雇用的,取消拟雇用人资格。
公示期满,招考单位将雇用人员材料报南山区委组织部审核。
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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