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东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及体检注意事项
2014-04-28 15:43:10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体检、考察和审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66号)文件精神,我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体检、考察和审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66号)文件精神,我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定于2014年4月29日(星期二)上午进行。现就体检有关注意事项明确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将笔试、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该职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体检时间安排体检时间为2014年4月29日上午
    三、体检报到。入围体检考生应于体检当天上午7:00前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以及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一张到东莞市委党校报告厅(东莞市南城区绿色路111号)报到,抽签确定体检医院、组别和序号。对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
    为方便考生进行体检,我们对考生进行了预分组安排。请各入围体检考生于体检当天按预分组进行报到。
    四、体检纪律。请各位考生除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体检费用等必要用品外,不要携带其他无关物品。考生所携带的物品(通讯工具须关闭后装入信封)抽签前写上名字再交招录机关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体检过程中,考生应将抽签序号牌挂在胸前,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违反规定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在体检过程中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
    五、当场复检。《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不适用《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考生,如对视力、听力、血压、心率等可即时给出结果的体检项目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复检。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查。为方便体检和复检安排,请各考生合理安排时间,在体检当天尽量不要离开东莞。
    六、考生离场。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工作人员通知考生交回抽签序号牌。考生交回序号牌后请领回代保管物品,并自行离开体检医院。
    七、结果查询。体检结果将于5月上旬由招录机关通过电话或者手机短信的方式通知。
    八、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招录机关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由提出方负责,复检程序和要求参照上述有关规定进行。对视力、听力、血压、心率等项目有疑问的,可当场进行复查,得出结论后不再对这些项目进行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必要时,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不受时间和体检次数的限制。
    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和熟悉有关体检标准,并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与考生联系。请考生提前熟悉集中地点和交通路线,预足时间,确保准时抵达,切勿因迟到而造成遗憾。体检费约700元,由考生自行负担。部分项目需要当场复检,请考生适当准备足够的费用。
 
附件: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201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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